催化燃燒設備需要遵循一定的注意事項
2021-03-09
有機物在為生活帶來了便利的同時,所產(chǎn)生的污染物也會造成環(huán)境污染,并且較難處理,為了避免這種現(xiàn)象的發(fā)生就需要使用催化燃燒設備對其進行處理,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遵循注意事項。
1、設備機身和專用配件配套使用,配件禁止私自拆裝。
2、嚴禁催化燃燒設備長時間空轉。
3、活性炭脫附溫度在80~120℃,溫度過低,影響脫附效果,溫度達到130℃則會引起活性炭自燃。
4、若發(fā)現(xiàn)主機有異聲或異味等情況,應立即停止使用,并及時維修。
5、催化燃燒設備周圍不能堆放雜物,留出空間便于機器散熱。
6、長期停用需切斷電源。
7、雖然催化燃燒設備能處理各種各樣的有機廢氣,但是為了設備正常,禁止吸具有化學腐蝕性的污染物、建筑垃圾等,禁止吸水或潮濕的物件。
8、不能處理潮濕及高溫廢氣,因為活性炭只能進行常溫吸附,而且不。
9、不能處理含磷、鉻、鉛、硫砷、銻、汞、錫及鹵素、氨等分子的有機廢氣,以及高濃度的粉塵,不能處理含有高粘性油脂類的氣體,例如醫(yī)藥廠、橡膠廠等行業(yè)。
10、催化劑需定期換。
催化燃燒設備在使用時要注意安排人員監(jiān)控,出現(xiàn)問題件及時切斷電源處理,并定期進行清理與維護工作,這樣才能使處理過的廢氣達到排放標準,起到保護環(huán)境的作用。